坚持质量立校原则 不断提高党校(行政学院)核心竞争力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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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质量立校”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的有机组成部分。2012年7月,在全国党校校长会议上,习近平同志首次提出坚持质量立校,要求把高标准办学作为党校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又多次强调坚持质量立校,要求党校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指出,“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科研、咨询和管理水平”是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重要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对新时代“怎么样办党校(行政学院)”“如何办好党校(行政学院)”提出了清晰的制度要求,规划了明确的努力方向。

  一要着力提高教学科研咨询水平。教学工作是党校(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提高办学质量的重中之重。学员和社会评价党校(行政学院)办得好不好、质量高不高,首先看教学安排好不好、质量高不高。质量就是特色、就是优势、就是核心竞争力。《条例》对提高教学质量作出了一系列规定,都要执行好、落实好。特别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学工作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贯穿于各方面各环节;要规范主体班次设置和学制,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类班次主干课程、核心课程;要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开发一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学案例和现场教学点;要重点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分专题分领域加强理论攻关、教学研究、集体备课,把这一重要思想的基本问题、科学体系、原创性贡献说清楚讲明白,努力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等方面树立标杆,把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党的最高学府、走在前列的思想理论高地。

  科研工作和决策咨询是党校(行政学院)发展的基础支撑。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特别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努力推出精品力作,在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中走在前列,把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建设成为在全国明显处于领先地位的社科学术殿堂和国家知名高端智库。

  二要着力提高开放办学水平。开放办学是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条例》重点对规范和发展对外开放办学提出了要求。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同国(境)外学术研究机构、智库、政党、政府机构等的交流合作,主动对外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实践,构建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学术理论传播和国际合作平台。要积极创新国际合作培训机制和方式,让国外学员、国际社会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中国和世界的影响,让他们真实立体全面地认识中国和中国共产党。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党校(行政学院)品牌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要着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是党校(行政学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为业务工作开展提供坚强保证。要落实《条例》规定,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自觉做到主动服务、热情服务、超前服务、精准服务。要坚持改革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要求和《条例》各方面办学部署,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努力解决好办学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制度意识,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形成一切按规定办、按程序办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要着力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的关键。坚持质量立校,落脚点就是人才队伍尤其是教师队伍建设。《条例》规定,“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名师工程”。一方面要引进一批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青年英才,另一方面更要重视对现有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要不断完善人才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符合党校(行政学院)发展特点的教师管理体系”。要尊重办学规律,不仅要有大楼,还要有大师,更要有大爱。一定要尊重知识,拥有人才。唯如此,才能“英才荟萃、名师辈出”。

  质量立校是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向更高目标迈进的过程。要发扬钉钉子精神,通过扎实持久的工作,不断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为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编:李军辉)